她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由衷热爱,14年任劳任怨,用法律的天平称量着公平和正义;
她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无限深情,14年春风化雨,用真诚和关爱传递着司法的力量和温暖;
她怀着对法律的崇高信仰,14年两袖清风,用公正和廉洁诠释了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尊严。
她就是福建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福州市法院系统优秀青年法官、闽清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闽清县三八红旗手,闽清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晓霞。
“我深爱我的审判事业,它不仅是我的职责,更是我的信念”
闽清县国家机关的上班时间是每天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刘法官的上班时间却是每天7点半到12点半,下午2点到7点乃至更晚,相当于一年上了一年半的班。每天上班,刘法官做得第一件事就是把当天要做的工作详尽地列在表格上,开庭、送达、调查、与当事人谈话……八小时排不下,她总是排了十小时、十几小时。在法庭上仔细认真地审查证据、在办公室温和地倾听群众的诉求、在调解室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是她上班时间的主要工作内容。而下班后,是她开始制作裁判文书的黄金时间。在空荡荡的办公楼里,她漫笔在孤灯之下,踱步在法律街头,字斟句酌,殚精竭虑,只为找寻每一个案件中的公平和正义。
1995年,刘晓霞大学毕业后进入闽清县人民法院工作,一直在人民法庭和民一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她从书记员干起,先后担任助审员、审判员和民一庭副庭长。在担任书记员时,她是全院干警公认的最出色的书记员。2000年,她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到如今,她已负责审理了近700起案件,对每一个案件,她都认真处理,没有出现一起错案。
2008年7月,刘晓霞受理了原告刘毅辉、刘景锋、吴晓燕与闽清县医院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正逢“奥运”期间,原告利用在北京打工的机会,准备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给对方当事人施压。刘晓霞当时正在休年假,这是她工作十多年来第一次休假。但当她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放弃假期,赶回院里,与院领导一起对原告进行劝导工作,此后又马不停蹄地集中时间对本案进行调解,反复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县卫生局分管领导进行协调,努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六天不间断的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对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闽清县医院自愿赔偿原告治疗费23万元,原告对调解结果也感到很满意。该起医疗纠纷的顺利调解,使当事人息诉息访,维护了“奥运”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肯定,刘晓霞同志也因其敬业精神受到通报表扬。
每天在万家灯火中踏着夜色回家,敦厚的丈夫总是热饭热菜地等着她,而年幼的儿子却没有这样宽容。面对着儿子的不解和抱怨,面对家庭和事业的两难选择,刘晓霞说,“我深爱着我的审判事业,它不仅是我的职责,更是我的信念,我甘为他不计名利、无怨无悔而奉献”。往往,她只能匆匆抚慰一下儿子,又翻起了厚厚的案卷……
“耐心的倾听、恰当的关爱能暖人胸怀”
作为一名法官,刘晓霞干练、成熟、理智,而女人的天性又使她细致、敏感、温柔。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广泛接触,使她更深刻地体谅、尊重、理解当事人的难处。她常说:“虽然当事人的每个诉请并非都能如愿以偿,但耐心的倾听、恰当的关爱却能暖人胸怀,唯有如此,才能让当事人接近你,与你沟通,接受你的观点”。在办案过程中,她以热心、诚心、耐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注重采用调解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高某和钱某是一对结婚22年的中年夫妻,1999年来因双方感情不和,高某先后4次向法院起诉与钱某离婚。由于钱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种种实际情况,4次均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2004年6月,高某第5次起诉离婚,由刘晓霞负责主审。在开庭审理中,已预感到无望挽回夫妻感情的钱某突然拔刀企图自杀,被法庭人员及时制止并送往医院救治。该起突发事件引起了社会、媒体的极大关注。刘晓霞为防止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决定延期审理,着重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在钱某养伤期间,刘晓霞多次到其家中慰问,与她谈心,了解到钱某是一位思想传统的农村妇女,唯恐离婚后不仅丢失名份、地位,也断了经济来源,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时,刘晓霞通过与高某的交谈,发现高某离婚的决心很大,与钱某已无和好的可能。针对双方意见严重分歧的情形,刘晓霞一方面与钱某沟通,希望她正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鼓励她建立独立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动员有固定职业的高某在离婚后应在住房、经济上给予钱某适当帮助。但高某和钱某关系恶化,各持己见不相让,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刘晓霞并未放弃,她发动高某、钱某的亲友配合,并争取当地村委会、调解委员会的协助,反复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刘晓霞真诚、耐心的调解,高某和钱某的对立情绪逐渐化解,也对刘晓霞产生了信任感,三个月后双方都作出重大让步,心平气和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高某将房屋让给钱某继续居住使用,并在离婚后每月给付钱某生活费200元。这起备受关注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刘晓霞认真执着的办案精神也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评价,该案被评为闽清县人民法院2004年度“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作为女性,刘晓霞对女人是社会弱者的地位有更深的感受,因此她在审判中十分注重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贵州女子张某在一家私营企业做工过程中,不幸被机器轧断了三根手指,张某没有证据证明是该企业的工人,企业老板也不承认。刘晓霞没有轻易地判决张某败诉,而是3次前往这家偏远的乡村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她顶住地方保护的种种压力,多次请求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终于促使这家企业同意赔偿,让张某得到了合理的工伤补偿,充分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正是对当事人以诚相待,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刘晓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称赞。她所审结的民事案件中,以调解结案的约占67%。她从司法为民的角度来诠释民事调解工作,既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情与法的和谐。
“心底无私才能理直气壮地办案”
作为一名法官,刘晓霞同志身上具备了正直清廉的品格,她坚守“无欲则刚”的人生信条,“不诱于誉,不恐于非”,用她的话说:“心底无私才能理直气壮地办案”。正是凭着这种清正的职业道德和朴实的思想信念,在近十年的法官生涯中,她敢于与金钱、人情相抗衡,始终坚持公正原则,依法办案,从未接受过当事人的钱物,从未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从未故意刁难过当事人。
2005年4月,刘晓霞受理了黄某与郑某雇佣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黄某在为郑某浇注水泥屋顶过程中,因搅拌机电源线破损,黄某的手指被电击伤,花费医疗费近万元。事故发生后,郑某不愿意赔偿,双方关系十分恶化。刘晓霞反复向当事人讲法理、讲情理,并通过郑某的亲戚帮助做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很快拿到了赔偿款。这个纯朴的农村妇女对当时正身怀六甲的刘晓霞为案件忙碌看在眼里,谢在心里,执意要将200元钱和自己喂养的番鸭送给她,被刘晓霞坚决地婉言谢绝。
2008年5月,刘晓霞在审理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刘某为逃避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多次通过亲戚朋友关系找刘晓霞,要求篡改证据,并许诺重金感谢,被她义正严词地拒绝。刘某不死心,在晚上带着礼物找到她家要求详谈,刘晓霞让刘某有话到法院谈,坚决没有开门,刘某只好无奈地离去。最终,刘晓霞对该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刘晓霞以公正无私的人格魅力诠释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官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