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案执行数额只有几千元,但贵院那种时刻为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工作作风值得钦佩,特别是本案执行法官在短短几天内就解决了本人因被告拖欠借款八年,经无数次催讨都无法解决的问题”。4月22日,闽清县贵坑的许先生给闽清法院寄来一封表扬信,感谢执行法官尹俊权仅用七天就帮其讨回欠了八年的借款。
2002年,许先生与他人合伙做液化气生意,后由于自己还有其他生意没时间打理液化气站。于是许先生就将液化气站的股份转让给翁先生。由于当时翁先生没有现金,所以许先生让其写了一张4640元转让费的欠条,双方也没约定利息。股份转让后许先生曾多次向翁先生催讨借款,可翁先生每次都找借口,一会儿在出差,一会儿有事。八年了,这笔钱不但要不回来,相反许先生还花了一笔“旅差费”。一气之下,许先生在2010年初将翁先生告上了法庭,很快法院判决许先生胜诉。3月30日案子生效进入了执行程序。
案件承办人尹俊权法官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动员其还款,在得到翁先生没钱还款的口头答复之后,承办法官开始到各家银行网点查询翁先生的账户,但遗憾的是仍然一无所获。正在山穷水尽的时候,申请人许先生向法官提供翁先生在闽清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占有股份的线索。尹法官带了两个法警冒雨驱车到液化气公司,速迅冻结翁先生在安然公司所占股权,要求提取其股份收益,同时也动员液化气公司做翁先生的思想工作。这一招果然见效,翁先生终于坐不住了,委托液化气公司出面找法院商量。4月7日,由液化气公司代翁先生垫付给许先生借款本金及诉讼费4880元。
8日上午,当许某某领到法院交给他的执行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想不到你们短短几天就解决了拖欠八年的借款,你们真是解决了我的一块心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