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或是老宅内一般存有一些上了年头的老物件,它们除了被视为纪念物或传家宝,也有不少是重点保护文物,有些人却心怀鬼胎想占为己有从中获利,殊不知他们的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倒卖文物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均获刑。
被告人赵某、李某、谢某三人盯上了闽清偏远乡村里的一处老宅,老宅内存放着不少古物。经过多次踩点,三人发现老宅年久无人居住,便心生歹意,想要窃取古物。2021年10月9日,三人谋划实施,由赵某、谢某负责搬运,李某负责运输及望风。就这样,三人盗走了老宅内的清末民国红漆木雕龙凤人物花卉纹炉龛、清末民国红漆木雕人物龙凤花卉纹神轿各一件,并出售给了古玩店老板林某,林某又将文物以31800元的价格倒卖给他人。
经鉴定两件被盗物品均为国家三级文物,价值共计183000元。案发后,被盗的文物被公安机关追回,林某退出赃款。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二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闽清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