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细胞,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关系着家庭和睦安宁、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擦亮“崇法助振兴”司法品牌,提升家事审判质效,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日前,闽清法院坂东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家事回访,了解当事人及子女的生活近况,让一纸判决充满司法温度。
“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抚养义务的终止,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是今后双方的最大交集……”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上写下了这么一段寄语。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双方矛盾难以调和,向闽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仍无法重归于好,综合案件各方情况及未成年人意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未成年子女判由被告刘某抚养。考虑到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分歧较大且发生争执,法院工作人员决定入户回访。
“孙女现在跟她妈妈上好的小学,我很欣慰。”孩子的爷爷刘阿伯在回访中向工作人员如是说道,就在三个月前,刘阿伯在调解中又是这么说道“孙女是我活下去的唯一期望,不能离开我。”从争执不下到和睦相处,态度转变的原因是为何?通过与刘阿伯亲切交流,承办人员详细了解到刘某和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也获悉虽然法院判决由刘某直接抚养孩子,但刘某和张某在判后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私下又达成了抚养和解,将孩子交由母亲送往某市区小学上学。
刘阿伯也反馈经过此次离婚诉讼,自己的儿子刘某也成长了,现在外出打工主动担当起家庭责任,只为给孩子好的生活条件。
“谢谢你们,判了之后还来关心我和女儿的情况。”结束入户回访后,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张某、刘某进行线上家访,了解双方工作情况和经济状况,着重询问孩子的生活教育现状、身心健康情况,分别询问抚养、探望孩子是否顺利。电话中,法院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双方承担起各自的抚养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给予孩子更多关爱。
结婚与离婚的证明薄薄一张纸,却是沉甸甸的爱与责任。家事回头看一次,对孩子而言多了一重保障,对父母而言多了一份教育,对承办人员而言多了一些思考。家事回访是做好家事审判后续工作的好办法,家事审判工作“末端”延伸有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